昨天,记者从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获悉,《关于进一步深化村庄规划评估套合和优化完善工作的通知》已于近日印发。《通知》明确,村庄规划不需要重复编制,各区应根据乡村发展治理实际需要,依据既有成果,按需开展村庄规划评估套合和优化完善工作,保障各类乡村建设项目有序落地实施。
村庄规划不需重复编制
本市上一轮村庄规划始于2017年,结合当时的美丽乡村建设行动,在新版总体规划批复前已启动编制,目前已实现“应编尽编、应批尽批”。
“按照国家层面政策要求,本市村庄规划不需再重复编制。”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中提到的“评估套合”工作,就是要在用好既有村庄规划成果的基础上,与新版总体规划批复之后新的规划要求做好衔接,对既有村庄规划进行优化完善,更好地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优化简化部分项目审批流程
《通知》明确,各区可依据村庄规划套合完善成果,统筹规划总体要求和规划实施需要,深化研究具体项目的规划指标和管控要求,依法开展乡村地区各类建设项目审批。其中,在村庄建设边界内,进一步优化简化审批流程。
“经过对新版总体规划批复以来乡村建设项目审批情况的综合分析,绝大多数项目体量较小、投资较少、周期短、实施灵活,技术要求也相对简单。”相关负责人介绍,因此《通知》提出,对于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的农村公共公益项目、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的乡村产业项目等,可通过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和备案图则的简化方式,在符合套合后村庄规划各项空间管控要求和各区乡村地区通用管控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具体建设项目的用地、建筑规模、高度等基本建设指标。
因地制宜开展乡村空间设计
当前,本市乡村地区处于从减量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新阶段。《通知》提出,鼓励各区整体优化村域范围内国土空间格局、完善村庄建设边界范围内用地功能布局、探索乡村建设用地复合利用、塑造乡村地区特色风貌,推动村庄规划按需深化。
其中,在落实底线管控要求和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励各区统筹自然、历史、乡土文化和农耕景观资源,引导耕地系统连片保护、各类建设用地高效集约利用;通过空间腾挪、减量腾退等方式,有序引导乡村地区各类建设项目向村庄建设边界内集中布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张紫祎